【真实案例】
1. 今年4月10日,某企业职工刘某在住处使用手机上网同一名女子裸聊时被对方录制视频,并点击对方发送的网址链接被对方获取手机通讯录信息,后对方以裸聊视频发给刘某手机通讯录好友为要挟,向刘某敲诈1000元,后刘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被敲诈金额转给对方。
2. 今年4月15日,某高校学生汪某某在宿舍内上网同一名女子裸聊,并点击对方发送的网址链接被对方获取手机通讯录信息,期间被该女子录制裸聊视频,对方称不交处理费就将该视频发送给其通讯录所有好友,后汪某某被敲诈19102元。
【民警分析】今年以来,犯罪分子使用具有诱惑性头像和暗示性的网名在社交网络上主动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视频聊天功能,诱使对方进行裸聊,在此期间会同步录制视频,同时会利用木马程序窃取受害人的通讯录等个人信息,然后以公布不雅视频或照片为要挟,对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此类犯罪虽然从《刑法》上定义不属于诈骗,但同样是利用网络实施的一种新型的非接触类犯罪,受害者来自于外来务工、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等各个行业的中青年男性,未婚单身者居多。
【防范意见】此类案件具有极强的隐秘性,往往因涉及到个人隐私,多数受害人会有害怕、不好意思、花钱了事的心态,不愿意报警。且犯罪分子抓住中青年男性渴望艳遇、追求刺激的心理特点,合理分工,由专人引诱使其上当,以“不给钱就曝光”从而敲诈钱财。同时,利用受害人被要挟后却不愿报警的心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色字头上一把刀,不动色心保平安”,请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拒绝浏览色情网站,远离网络等不良行为,面对“桃色陷阱”要保持理性和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