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学工部文件

学工部(处)〔2018〕43号 签发人:王海霞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追求卓越,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同时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校级奖学金及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希望各院系给予高度重视,确保各项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2016、2017级高职和2015、2016、2017级联合培养学生及班级。
二、评定时间
本学期学生校级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从9月13日开始,为期半个月,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9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评选奖项
1、校级奖学金
2、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校级优秀班集体
四、评选依据
高职学生:
1、校级奖学金评选依据:《天津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津职大【2016】84号)
2、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依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津职大【2017】77号)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1、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干部评选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奖励办法》
2、优秀班集体评选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
学生先进集体奖励办法》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1、校级奖学金评选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1)
2、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依据:天津商业大学优秀
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见附件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见附件3)
五、评选比例和注意事项
(一)校级奖学金:
1、高职学生
(1)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5%;
(2)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
(4)单科奖学金:300元/学年,比例为一年级人数的6%;
(5)竞赛奖学金:以实际发生为准;
(6)英语单项奖学金:通过英语四级一次性奖励300元,通过英语六级一次性奖励600元。
(7)社会工作奖学金:3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2%。
2、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1)一等奖学金:16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5%;
(2)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5%;
3、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1)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5%;
(2)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5%;
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1)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5%;
(2)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5%;
(3)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符合条件即可;
如有符合单项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单独申请。
(高职和联合培养学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4)
5、注意事项
(1)同一名学生在评选中只可获得一种奖项,即:一、二、三等奖学金、单科奖学金和社会工作不兼得;
(2)通过英语四、六级只可以申报一次单项奖,不能多次申报;
(3)其他要求参见《天津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或者联合培养学生相关管理制度。
(4)涉及到申请竞赛奖学金的,请各学院统一收取学生相关证书复印件,交由学生处统一认定。
(二)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
1、学院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5),评选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
2、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班集体标兵将从各学院报送的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中评出,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六、评选要求
1、政策宣传。各学院要通过有效途径、多渠道进行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相关宣传,让每位学生了解评选时间、比例、程序、评奖类型和金额等;
2、比例确认。在各项评定工作前,各学院要确定本学院整体名额,并进一步明确年级、专业内部各奖项评定人数及比例情况;
3、班级审核推荐。由班主任牵头,组织班委、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占学生比例30%)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全班同学(不少于班级人数90%)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步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审核;
4、学院评审推荐。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各学院要组织学院竞评大会进行评选,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出优秀学生和集体;
5、初审、公示、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对基层评选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各项评审汇总表上报;
6、学院公示期间须做好公示现场影像资料留存;
7、各学院在做各类奖项评选汇总表时,请详细登记学生建行卡号(海河园校区登记学生农行卡号),如有学生银行卡丢失需及时补办并报学生处。
七、报送材料要求
各项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之后,9月30日前报送《天津职业大学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者汇总表》(见附件6)和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总结(包括学院、班级评选领导小组名单),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注:联合培养学生评奖结果单独制表上报,格式同上。
附件:1、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2、天津商业大学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4、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分配名额表
5、2017-2018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定分配名额表
6、天津职业大学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者汇总表
2018年9月13日
主题词:2017-2018学年 奖学金 评定 通知
(共印11份) |
天津职业大学学工部(处) 2018年 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