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委资助中心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特做如下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做好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
一、比例分配:
单独下发各学院
二、上报时间:
高职学生:11月1日之前上报相关材料
科大联培学生:10月22日之前上报相关材料
商大联合培养学生:暂定
职技师联合培养学生:暂定
三、评选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以上的2017-2018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评。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7、2018-2019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评。
8、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四、资助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2、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元/生/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年,
国家一等助学金22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11月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
五、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
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①纸质材料: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电子相片打印(联合培养
学生纸质版贴同底照片),学院填写初审名单表和统计表一式一份,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填写时参考附件中,填表注意事项和示例模板,但不能雷同。
②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报电子版,每一个学院一个文件夹,
以奖项-学院简称命名(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机电学院),学生文件以奖项名称、学院简称和学生姓名命名(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机电学院-王明)。
5、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和打印千万不能动,填写具体要求见附件。
6、天津科大学和天津商业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生按照相关学校要求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登记表》(见附件);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
3、《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
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①纸质材料:学生填写登记表一式一份,电子相片打印,学院汇总表和统计表一式一份,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报电子版,每一个学院一个文件夹,以奖项-学院简称命名(如:国家助学金-机电学院),学生文件以奖项名称、学院简称和学生姓名命名(如:国家助学金-机电学院-王明)
5、天津科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生按照相关学校要求报送
六、 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两级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宣传动员,涉及重大奖项评选,要求组织公开的汇报演讲,让更多的普通学生参与到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当中,增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公信力。
(二)严格按照标准评选,严格按程序评选,注意留存民主评议、集体决议和公示材料。
(三)评选工作整体时间紧张,在前期校内奖学金评选和困难生认定的工作基础上,集中精力、克服困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评选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模范,发挥同学间的朋辈引导作用和榜样作用;同时要关注落选学生的思想和精神状态,加强教育引导,消除负面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