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2018-2019年学费减免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办理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8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5日
二、减免依据
1.天津职业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的实施细则(津职大【2011】61号)
2.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
3.科大联合培养学生参照我校要求
4.商大联合培养学生参照商大关于学费减免相关要求
5.职技师大联合培养学生参照职技师大关于学费减免相关要求(见附件)
三、申请范围
1. 2016、2017、2018级全日制高职学生;
2. 2015、2016、2017、2018级全日制天津科技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3. 2016、2017、2018级全日制天津商业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4. 2017、2018级全日制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学生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凭相关证明),无力交纳学费;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
3.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5.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五、标准及额度
(一)高职学生
1.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均为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者减免一半学费;
2.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减免一半学费;
3.经区(外省市县级以上)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遇特殊自然灾害家庭、意外事故、社会救济对象的子女减免30%学费;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减免30%学费;
5.特殊情况给予减免全部学费。
(二)联合培养学生
根据不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六、上报材料
1.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材料
包括:
(1)天津市低保:学费减免申请表、学费减免证明信(特指)、学生个人及家庭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低保首页和编码页复印件、支取低保费用的存折复印件或半年内银行支取流水;
(2)其他类别:学费减免申请表、相关证明
2.《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
以上材料
高职学生:11月20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科大联合培养学生:11月15日申报相关材料
商大联合培养学生:即日起可自行去商大办理
职技师联合培养学生:11月5日申报相关材料
高职和联培分开制表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通过有效途径、多渠道进行学费减免工作的相关宣传,让每位学生了解学费减免申请时间、条件和减免额度等;
2、各学院要对低保材料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伪造证明,谎报家庭困难的情况,学校在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者,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并按照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1、《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2、学费减免申请表
3、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
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费减免办法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