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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8-17 10:06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2236

 




 

 

 

 

 

 


 

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

《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2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高职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或 10%30%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天津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评审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时间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按学校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听取各学院选定推荐候选人的流程和总结报告,无异议后确定全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后的建议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名单。

(五)学校将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汇总表及申请表, 报天津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备案。

(六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处负责向财务处提供国家奖学金发放明细。

(二)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环节,以银行卡打款方式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发放每年 12 月份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职大学办公 2022  8  15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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