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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2-08-18 10:34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2235



 

 

 

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

《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职业大学

202284

 

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审计处以及各学院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校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奖励办法的修订、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核批复和仲裁等,由学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学院成立二级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院评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奖励的项目

第四条 学校评定的荣誉称号分为:

(一)天津职业大学优秀学生(标兵)

(二)天津职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三)天津职业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

(四)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学校初评或评定奖学金分为: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

(五)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

(六)天津市海河自强奖学金

(七)天津职业大学校级奖学金(包含学校及企业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的评定

第一节  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第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占专业人数3%

(一)志存高远、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二)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优异。

(三)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发展。

(四)严于自律、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五)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年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在一学年必须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占专业人数2%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服务大局,甘于奉献。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

(三)勤奋学习,德才兼备。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全面发展,积极实践。坚持实践锻炼,注重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综合测评成绩突出,在一学年必须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占班级总数10%

(一)班委会团结有力,能带领同学开展班内各项工作,有良好的学风、班风。学期内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发生,遵守考场纪律,无作弊行为。

(二)在公寓表现良好,整体卫生状况良好,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现象,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现象。

(三)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及各类技能考试通过率高。

(四)学习气氛浓,课堂秩序良好,早、晚自习出勤率较好,出勤率在90%以上;全班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内居前列。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比例在3%以内,基本条件为连续两年(两年制学生曾获奖学金即可)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毕业班学生从我校应征入伍的,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学校分配名额)。

第二节   荣誉称号评选程序

第十条 综合测评及公布

在每学年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前,学院要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的整体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让学生了解自身发展现状及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申报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和集体,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向组织评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初审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对提交申请的个人和集体材料进行审核,可以在相关范围内组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审核、公示、上报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或者各班级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对基层评选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汇总名单要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包括学生的基本学籍信息、学年成绩信息、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及所获荣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十四条 学校审批、公示、上报

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奖励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学院奖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学院公示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学院上报获奖名单进行抽查审核,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学籍信息和所获荣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校级以上奖励报上级单位批复。

第三节  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奖学金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荣誉称号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奖励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同一级别奖项荣誉不可兼得,不同级别奖项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兼得,按所获最高奖金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91日开始执行,我校原《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228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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