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22〕40 号
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
《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关于印发< 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津财规〔2021〕2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 3300 元,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第四条 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相关的规定分两次下发。国家助学金通过向学生银行卡打款,分 10 个月按月发放。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每年 3 月和 9 月初,各学院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在校生和新生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全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二)10 月中旬,经认定后的困难学生本人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三)公示后各学院将确定的人选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及评审工作的总结。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报送校长办公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