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22〕38号
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
《天津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职业大学
2022年8月4日
天津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项设置
学校奖学金分为:
(一)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
(四)单科奖学金
(五)竞赛奖学金
(六)英语单项奖学金
(七)社会工作奖学金
(八)逐梦奖学金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突出,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测评成绩比较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为学业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共同组成)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享受奖学金
(一)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
(二)凡在本学年内必修课及选修课的期末考试成绩中有一门不及格者(办理缓考或补考后通过的不能申报);
(三)未完成本学年的学习任务进行休学者,或者完成本学年学习任务,在下学年奖学金评定前休学者。
第五条 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早、晚自习按时出勤,没有旷课及旷自习行为;
(二)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年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学校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均分*70%)+素质教育成绩(满分100分)*30%
(三)一等奖学金学年内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以上三个奖项素质教育得分不得低于70分;
(四)在公寓内表现良好,所在寝室卫生达标,没有违禁电器或其它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 单科奖学金
单科奖学金主要奖励数学、英语专业内成绩优秀的学生(适用一年级学生)。
第七条 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省部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体育、文艺、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集体(不分等的按照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等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职业技能大赛由教务处认定、体育类竞赛由体育部认定,文艺类和挑战杯等竞赛由团委认定。
第八条 英语单项奖学金
对在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九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学金主要奖励积极参加班级及学院活动,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以及对学校和学院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干部。
第十条 逐梦奖学金
逐梦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学校应征入伍学生,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报效祖国。
第十一条 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和比例
(一)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5%;
(二)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
(三)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
(四)单科奖学金:300元/学年,比例一年级学生人数的6%;
(五)竞赛奖学金:无固定比例,以每年实际发生的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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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个人) |
2000元 |
1800元 |
1400元 |
1000元 |
800元 |
国家级(集体) |
2500元 |
2200元 |
1800元 |
1400元 |
1200元 |
省部和直辖市级(个人) |
1500元 |
1200元 |
800元 |
400元 |
200元 |
省部和直辖市级(集体) |
2000元 |
1800元 |
1400元 |
1000元 |
800元 |
(六)英语单项奖学金:通过英语四级一次性奖励300元,通过英语六级一次性奖励600元,无固定比例,以每年实际发生人数为准;
(七)社会工作奖学金:3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2%;
(八)逐梦奖学金:2000元/人,无固定比例,以每年实际发生人数为准。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
(一)综合测评及公布
在每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前,各二级学院要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的整体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让学生了解自身发展不足和所处位置,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二)比例确认和下拨
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前,学生处与各学院确定人数情况及奖学金整体比例情况,明确各类奖学金名额,各学院再将各类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下拨到各专业或者各班级,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此环节。
(三)个人申报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向班主任提出奖学金申报,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审核推荐
由各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委、团支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占班级学生总人数30%)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实,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占班级总人数90%)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确定初步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审核,在每学期第四周完成此环节。
(五)学院初审、公示、上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对各专业或者班级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对基层评选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上报学生处。
(六)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奖学金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学院奖学金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学院公示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学院上报获奖名单进行抽查审核,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获得学校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监督与管理
(一)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为: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二)校纪检、审计全程参与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重点对学校公示环节、奖学金发放环节进行监督;学生处负责对学院操作流程进行监督。
(三)奖学金评定过程后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奖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处负责向财务处提供奖学金的发放明细。
(二) 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环节,原则上以银行卡打款形式发放。
(三)奖学金发放每年12月份进行。
(四)获奖学生如学费、住宿费尚未交齐,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费用。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天津市海河自强奖学金评选标准、条件要求及评比办法,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校级奖学金为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评定前两学年;两年制学生评定第一学年。
第十七条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我校原《天津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